1. 出口木(mu)箱概述
出口木箱是以木質材料為主制成的有一定剛性的包裝箱子,通常為長方體。出口木箱是產品運輸包裝的主要包裝箱之一。可分為:普通出口木箱,框架出口木箱,免檢出口木箱,膠合板箱,花格箱等幾種。木包裝箱是我國出口產品使用非常廣泛的一種包
裝,在輕工,機械等包裝領域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2. 出口木箱生產工藝出口木箱的生產工藝基本上可分為五個步驟:由原木或板材下料——斷截成所用長度——配料拼板——釘箱板——組裝木箱。
3. 出(chu)口木箱質量(liang)要求
對于包裝用出口木箱要求達到SN/T0273—93《出口商品運輸包裝出口木箱檢驗規程》的規定。在選材上主要受力構件應為落葉松、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材以及機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樹種,主要受力構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%,箱板和箱檔等部位
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%。
(1)對木材要求:主要受力構件與箱板在1000mm內死節與活節不得超過5個,不允許有腐朽、貫通裂紋、夾皮、蟲眼、霉變、鈍棱等木材缺陷。
(2)工藝方面:木箱板接縫應嚴密,木板組合應平整無錯位,布釘應合理,加固帶不得少于2道,出口木箱表面印刷應清晰,字跡清楚,正確印刷商檢代碼。
4. 出口木箱要求檢驗
出口木箱(xiang)性(xing)能(neng)檢(jian)驗
出口木箱長+寬+高之和mm 內裝物質量kg 性能檢驗項目
≤2600 ≤200 垂直沖擊跌落,堆碼
>200 面、棱、角跌落,堆碼
>2600 ≤500 面、棱、角跌落,堆碼
>500 面、棱、角跌落,堆碼,起吊
(1)垂直沖擊跌落要求:出口木箱在溫度23±2℃,相對濕度(50±5)%的環境條件下預處理24h,并在此標準下進行檢驗或在預處理后5min之內完成檢驗。
(2)跌落高度及次數要求按GB4857.5-92規定,面、棱、角跌落高度按GB5398-85的規定進行檢驗。
(3)堆碼檢驗要求按GB4857.3-92規定進行,堆碼高度3.5m,堆碼時間24h,劣變系數2,堆碼質量應按下式計算:
M0=K(H/h-1)×M1
式中:M0——出口木箱上施加的堆碼總質量,kg;
K——劣變系數;
H——堆碼高度,m;
h—單件出口木箱高度,m;
M1—單件包裝件毛重,kg。
注:H/h的值應進位取整數。
頂、側、端面承載檢驗按GB5398-85規定進行。
起吊檢驗按GB5398規定進行。
5.其他
出口(kou)木(mu)箱有什么標(biao)準:有些國家對木制品的進口在衛生,檢疫方面有特殊熏蒸,熱處理要求,所以對這些國家出口的木包裝箱必須經熏蒸,熱處理等檢疫處理后才能出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