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澳大利亞檢疫檢驗局(AQIS)官方網站發布行業通報(Notice to Industry 23/2009),對原有輸澳貨物植物包裝隨附單證要求進行了部分調整,并將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。為確保我輸澳貿易正常進行,經與澳方多次溝通確認,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:
一、關于膠合板制成的包裝需要強制處理問題。由于新規發布后收到大量來自外界的評議意見,AQIS決定對這些評議意見進行評估,并取消實施該項調整。同時,AQIS將繼續延用現有規定,接受膠合板加工聲明。具體情況及有關要求請參見附件(Notice to industry 38/2009)。
二、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,須按木質包裝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(ISPM15)進行檢疫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,不再接受檢疫處理證書。
三、關于包裝年度聲明(Annual Packing Declaration)的理解問題。APD應由包裝企業出具,適用于長期(一年以上)向特定的出口商和進口商提供相同包裝種類的情況。APD如經AQIS認可,將持續一年有效。該項規定調整后,包裝企業可不必為每一批出口貨物出具包裝聲明。
此外,據澳方介紹,通報中還要求所有實施熏蒸處理的輸澳貨物隨附的熏蒸證書,必須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標準附件5有關規定,或者在證書上注明以下任意一條聲明:
1. 該批貨物中未使用塑料包裹;
2. 該批貨物在使用塑料包裹前實施熏蒸處理;
3. 該(gai)批(pi)貨物中使用(yong)的(de)塑料(liao)包裹(guo)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標(biao)準中關于包裹(guo)和穿孔(kong)的(de)規定。